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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動議



概況

動議通知書
支持宣誓書
送遞動議
送遞宣誓書
向法庭辦理動議登記
反對文件
作出反動議
回覆文件
出庭
就動議作出判決

 

概況

動議是一項以書面就特定的案件向法庭要求發出頒令。 例如, 頒令可批准或強迫搜尋資料, 或是撤銷案件的全部或部份。 (陳述原因令是一項加速動議的形式) 。 動議文件乃告知另一方提出要求的原由, 與及註明所提要求的日期, 時間和地點。

動議文件包含了首頁的 “動議通知書”, 附同 “支持宣誓書”與及一切支持該要求的文件的副本, 有助於法官作出判決。 動議文件必須要派送給訴訟中的每一方。 文件派送人必須填寫一份派送的宣誓書, 並連同動議文件一併向法庭辦理登記以便將該動議編排於法庭的日程中。 被派送動議文件的一方可以準備文件就動議提出反對。 動議方 (提出動議的一方) 隨而有權呈交文件就反對文件作出答覆。 到了動議的聆訊當日, 訴訟各方都必須前來法庭由法官就動議進行裁決。

對於如何正當地提出動議是有嚴格規定的。 許多人覺得親自前來法庭填寫一份陳述原因令尋求所需的舒緩是較為容易的。 閣可點閱陳述原因令熟讀其手續。 不過, 如果你要提出一 項動議或是你收到了一份動議而欲作出反對時, 請繼續閱讀以下所述。 閣下亦可點閱
CPLR 2214 查看有關動議的法律。 back to top


動議通知書

要觀看或是印製一份免費的民事法庭表格, 閣下可點閱動議通知書。 在派送前, 閣下必須在動議通知書上填下所有的資料 (否則你的動議便會便會變成無效), 包括了 :

1. 法庭聆訊動議的日期。 有時這被稱為 “返回法庭”的日期, 或者是動議的 “返回期”。 提出動議的一方 (動議方) 選擇法庭聆訊動議的日期。當你選擇日期時, 必須選擇可給予另一方最少八天通知的日期。 若然閣下以郵遞方式派送動議時, 你必須選擇在寄出動議十三天後的日期。

如果你要在距離聆訊日期最少七天前取得另一方的反對文件 (及
一切的反動議通知書) 以便可進行審閱及給予回覆時, 你便應選擇一個給
予對方最少16天的通知期。 若你以郵寄方式派送動議, 聆訊日期便應在
動議文件寄出後的最少21天。

你亦必須選擇貴區的民事法庭進行動議聆訊的一天。 請開啟何地何時聆訊動議查核。 要確定閣下所選擇的一天並非法庭假期, 因為法庭會關閉的。

2. 法庭的詳細地址。 閣下可點閱請何地何時聆訊動議查得法院的詳細地址。

3. 法庭, 審訊室號碼及法官聆訊動議的時間。 請點閱何地何時聆訊動議查得在貴區的正確法庭, 審訊室號碼和尋訊閣下動議的時間。

4. 閣下向法庭所尋求的舒緩。 填上你要求法庭為你做的事故。你會需要一份填妥的動議通知書表格副本供訴訟的每一方及閣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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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宣誓書

動議必須包括一份宣誓書。 宣誓書是一份在地保官面前宣誓的聲明, 向法庭解釋為何要批准你的請求。 你可以不論數量地呈交你認為與你動議所要求有關的宣誓書給法官作為批准動議之用。 宣誓書應該 :

1.  聲明你作出要求的理由,
2.  聲明與你案件有關的事實,
3.  聲明你是否曾經作出同樣要求,
4.  同時將所有在你的宣誓書中有關的文件附於動議通知書上,
5.    於填妥及附於動議通知書後, 在地保官面前於下方簽署。
6.    簽署後影印以便訴訟各方都有一份。 副本必須聯同動議通知書及所有有關文件一併派送給每一方。

閣下可以開啟支持宣誓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庭表格, 或可使用自備的表格或向書記索取一份。 back to top


送遞動議

1.  動議通知書及支持文件的副本必須在法庭就動議所通知進行聆訊的最少八天前送遞給訴訟中的各方。 若動議以郵件派送, 則需另加五天。
2.  必須由18歲或以上非訴訟方的人士派送文件。
3.  如訴訟之對方有律師時, 則動議文件必須送遞給律師。 動議文件的派送方法必須由人親自送給律師, 或是以郵件寄給律師。
4.  動議文件送遞後, 負責送遞的人必須填寫一份送遞宣誓書。back to top


送遞宣誓書

負責送遞文件的人必須填寫一份送遞宣誓書。 送遞宣誓書告知法庭誰人被派送文件, 與及如何及何時派送的。 送遞宣誓書必須於一名地保官面前作出宣誓。 閣下可以開啟送遞宣誓書下載相應的免費民事法院表格。

下一步, 將送遞宣誓書影印一份副本作為閣下的紀錄, 並將正本作為閣下動議文件的尾頁。 動議文件隨即應呈交法庭登記, 以便將閣下就動議所選擇的日期可以編入法庭的日程中。 back to top


向法庭辦理動議登記

送遞宣誓書附於動議文件後頁後, 閣下必須向法庭辦理登記, 以便在聆訊日得以召喚及聆訊你的動議。 閣下可開啟地點查出辦理登記動議的地點。back to top


反對文件

如果你欲就動議提出反對, 你可辦理一份反對宣誓書。 如果你沒就動議提出反對, 法官是可以根據動議文件所載資料而作出批准動議的決定的。 宣誓書是一份必須於地保官面前簽署, 經過發誓的聲明書。 只要你認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有關證明的, 你可以由不限人數呈交不限數量的宣誓書, 促使法官否決動議所提的要求。 你可以將任何有關的文件副本附於反對宣誓書上。 閣下可開啟反對宣誓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或閣下可使用自備的表格。

備妥反對文件後, 請依下列手續辨理 :

1.  反對文件必須在聆訊動議舉行前的最少二天前派送給所有其他各方訴訟人士。 不過, 如果閣下在聆訊日期的16天前接獲派送, 該動議可能會飭令你將反對文件在聆訊日期的最少七天前予以派送。
2.  必須由非涉案及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派送反對文件。
3.  若一方有律師時, 反對文件便必須派送給律師了。 派送反對文件的方式可由人親自交給律師, 或是以郵遞寄交律師。
4.  派送反對文件後, 派送文件的人必須簽署一份宣誓書, 聲明如何及何時將文件派送。 送遞宣誓書必須當著地保官面前簽署。 你可開啟送遞宣誓書下載適當的免費民事法院表格。
5.  將送遞宣誓書影印一份副本作為你的紀錄, 並將正本附於呈文法庭的文件上。
6.   反對文件可於動議聆訊日在審訊室內呈交。 back to top


作出反動議

如你被派送動議而又希望向法庭要求閣下的舒緩時, 你可以發出反動議的通知, 在已編訂的動議聆訊的同一天 作出聆訊。 你可以開

反動議通知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或你可使用自備的表格。 在反動議通知書上閣下所需填上的地址, 日期, 法庭編號, 審訊室號碼及時間均必須與閣下所收到的動議通知書所載相同。 反動議通知書必須於動議日期的最少三天前派送, 並於給派送後儘快交法院存檔, 以便確定可排列於法院日程中。 不過, 如果你是在聆訊日期之最少十六天前獲得派送, 你便必須將反動議通知於聆訊日期最少七天前予以派送。 倘經郵寄派送, 你必須多加三天, 並於聆訊日期的最少十天前派送。 閣下可點閱CPLR 2215 參考有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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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文件

如果你在動議聆訊期有充足的時間派送動議文件時, 你可以準備一切必須於動議聆訊日期最少一天前派送的回覆宣誓書。 閣下可點閱回覆宣誓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或是使用自己的表格。 閣下應遵照派送動議文件及準備送遞宣誓書般派送回覆文件。 你應將正本及多份的副本帶到法庭。 若你無時間準備回覆文件但認為有此需要時, 可要求書記給予延期以便準備文件。 法官是不一定批准你的要求的。 back to top


出庭

在動議進行聆訊當日, 閣下是需要出庭的。 如果你是動議方而沒有到庭, 閣下的動議便會遭到否決。 如果你沒有就動議提出反對, 便可能因缺席而得以批准動議。 由於所有的訪客均需接受金屬探測的檢查, 所以你應給予充分的時間到達審訊室。 你應帶備一切文件和任何未向法院辦理登記的文件和宣誓書。

審訊室由一名法官主持, 輔以一名法庭律師, 一名書記及一名庭警。 穿著制服的庭警負責維持審訊室的秩序。 坐在審訊室前排書桌的書記, 可就閣下提出關於日程或法官規則的問題給予回答。 法庭律師本身便是一名律師, 負責協助法官。 法官坐於審訊室前面的審訊台上, 聆聽動議及陳述原因令的正反論據, 審核聲明書, 並就延期的要求作出決定。

在審訊室門外張貼載有當天全部案件的日程。 每宗案件都有一編號。 閣下可查出你的案件在甚麼時間宣召。 閣下應靜坐並細心聆聽召喚你的案件。 閣下將有機會將案情向法官或其法庭律師作出解釋。 若閣下未準備妥和法官就動議作出討論, 或是你需要多一點時間準備文件時, 請於案件被召喚時向法官提出延期或將動議延期的要求。 如果閣下的案件已曾延期並註明 “最後”, 代表了法官不會容許進一步的延期。 欲知更多資料, 請點閱延期

另一方可能會希望和你私下就動議進行討論, 嘗試可否達成協議。 如果你們達成了協議, 你和對方可將協議條款寫在聲明書供法官審核。 不過, 你是不必和對方私下洽談的。 你可以等待至召喚案件時由法官就動議作出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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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動議作出判決

如果閣下和對方未能就所要求的舒緩達成協議時, 法官便會就動議作出判決。 有時, 法官會立即作出判決。 不過, 法官是有60天的時間才為動議作判決的。 如果你已提供了貼上郵票寫上自己地址的信封, 有些法官是會將判決書寄給你的。 你可以查核日程訊息 (calendar information) 知道是否已作出判決, 否則, 你便要前往法院索取判決書了。 要查出在貴區應往那裡, 請點閱地點 (Locations)。

如果閣下和對方未能就所索舒緩達成協議時, 法官便會就動議作出決定。 有時法官會立即作出決定。 不過, 法官是有60天的時間才作決定的。 如果你已提供了貼上郵票寫上地址的信封, 有些法官是會將決定寄交給你的。 否則, 你便要前往法院領取決定書的副本了。 要查出在貴區應往那裡, 請點閱地點

法官的決定可能會賞給勝方一判決書的。 為了可執行一項判決, 首先要經由書記予以 “登記”。 欲知詳情, 請開啟登記判決。 在判決登記後, 勝方便應將判決書聯同登記通知書一位派送給敗訴方。 派送手續開始了計算敗訴方提出上訴的時間。 欲知更多, 請點閱送遞登記判決

如你不滿意法官的判決而又相信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或事實上的過失時, 你可以辦理上訴。 上訴必須就欲上訴的判決或頒令及書面登記判決派送後的三十天內進行登記。 如果任何一方都未有將判決書或頒令連同登記通知書派送給對方時, 辦理上訴登記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了。 欲知更多有關就判決提出上訴的資料, 請點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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