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Courts dot gov
New York StateUnified Court System

登記判決後的暫緩



槪況 : 暫緩執行判決或無上訴頒

獲得最多六個月的暫緩期
違背租約條例
登記破產案件後之自動暫緩

 

槪況 : 暫緩執行判決或無上訴頒令

在審訊中敗訴的房客欲尋求簽發驅逐令暫緩必須向發判決給予房東的法官提出申請。

房東或房客欲尋求延長時限以履行頒令付款, 遷離寓所或作出修理, 或是糾正計算上的錯誤均可向任何法官提出申請。

法官具有一般性的權力將一件正常案件的進程暫緩, 只要在條件上公正, 與及如下述討論般權力清晰。

要獲准暫緩行動, 閣下必須前來法院填寫一份陳述原因令。 欲知更多詳情, 請開啟陳述原因令網頁。 要知道在貴區那裡辦理, 請開啟地點及電話號碼

要知道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判決, 請點閱上訴

back to top


獲得最多六個月的暫緩期

在逾期居留案件中敗訴的房客可以向法庭尋求多至六個月的暫緩期以便另覓居所。在盡了力後仍未能找到類似的房屋, 房客必須證明已採取合理的方法, 或在不獲准暫緩時將導致房客本人或其家庭陷入極度的困境。 此類的暫緩需根據法庭指示繳付使用和佔用費的條件下所給予的。 雖然法官可批准高達六個月的時間, 房客可能會只被容許較短的期限的。

在房東誠懇地證明出其拆毀樓宇重建新大樓的意願, 其計劃亦已作出登記及核准時, 此六個月的暫緩期便不再可能了。 如果房東指出房客乃不受歡迎, 或經已證實為不受歡迎時, 暫緩期亦不再可能。

欲悉更多關於法官可於判決後酌情批准高達六個月暫緩期的法律, 請點閱房地產案件及訴訟法第753節

back to top


違背租約條例

對根據被控違背租約而在逾期居留案件敗訴的房客或承租人, 法官會暫緩十天簽發逐離寓所令。 在此期內, 房客或承租人可將違約項目予以糾正。

back to top


登記破產案件後之自動暫緩

一旦一名住宅性質的房客登記了破產案件, 自動暫緩便防止了房東提出控訴或繼續收回佔有權的案件, 與及執行於破產案前

所獲得的判決。 暫緩的目的可讓欠債人被債主追逼舒一口氣。

自動暫緩只適用於涉及欠債人在開始破產案件時佔有權益的財產, 即在登記破產案的當時。

在房東/房客訴訟中, 如果房客在登記一宗破產案時經已發出驅逐令, 法官可以決定房客已不再擁有利益上的保障。 根據個別案件的實情, 紐約州和聯邦破產法院都對簽發驅逐令是否具足夠理據解除或減輕自動暫緩, 甚至結論成破產案並不值得自動暫緩。

房客登記了破產案後, 房東可向法庭尋求撤銷破產法庭暫緩令以便可以提出或繼續一宗驅逐的訴訟。 破產法庭根據不同的事故, 包括了繳付未來的租金, 樓宇的狀況與及案件本身的實際價值作出可能終止, 修訂或附加暫緩的條款。 如果破產法庭解除了暫緩令, 民事法院將會有司法權就逐離寓所案件聆訊及作出決定, 而獲得勝訴判決和驅逐令的房東便可利用驅逐來執行佔據權判決令了。

倘若房客包括了逾期租金之債務在破產案件中最終遭到卸除, 房東可以尋求收回樓宇及將房客/負債人驅逐。 由於債項可能遭到卸除, 並非等於它已被剔除, 而且卸除債務並不等同付清債務。 卸除只是防止債權人以私人負債向負債人提出控訴, 但並非撤銷了該債項的所有後果。 因此, 只要房東沒有試圖取得被卸除債務的金錢判決, 房東仍可由此提出一宗欠租案件作為收回佔據權的。 結果是房東可以因未能繳付在破產時被卸除的租金而將房客/負債人逐離寓所的。

雖然再不能循法律途徑追討債項, 負債人是可以自願地把已遭卸除的債項償還的。

要找出貴區的破產法庭, 請點閱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