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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院歷史


紐約市的民事法院在1962年9月1日由紐約市的市法院和地區法院合併成立的。 這項合併行動一部份是為 Thomas E. Dewey’s Tweed Commission州長在1958年提出的重組州法院予以響應。

歷年下來, 民事法院的司法權已多次增加。 在法院管理和州立法機關的需求下, 職員數量亦已相應增加以改善向訴訟人所提供的服務。

法院的主要變更如下 :

1.    在1973年首先由十名法官開始, 由專責聆訊有關事項的官        員  (現稱房屋法庭法官) 設立房屋法庭。  時至今日, 我們        已經擁有五十名的房屋法庭法官。 這些法庭原本都只聘        用一位法官和一名庭警, 但至今已增加了一至二名的法庭        律師 書記和傳譯員在多種語言上提供服務。 直至1997年        由法院院長Judith Kaye發起之房屋法庭改革前, 房屋法庭        都是由法庭的總日程方式控制運作。 自1997年起, 分為        決議 (或研討) 法庭和審訊法庭, 由法庭書記辦事處隨意地        分發給各法庭處理。

2.    法院的小額索償法庭在2004年慶祝成立七十週年。 它最         先於1934年成立, 成為社區法庭的一部份, 審理五十元以        內的案 件。隨著定期性作出索償金額之修訂, 自2004年1        月1日起已增加為五千元。 在1954年設立了夜間法庭, 並        每週設一 天日間法庭以方便那些因年邁或殘障而不能在        晚間出庭的人士。 在1934年, 小額索償法庭處理了11,190        宗案件, 如今數量已大幅增加至五萬多宗。 到了1991年,        設立了商業法庭, 為公司, 合夥人和社團公會等提供服務。

3.    於1962年合併的地區及市法院導致每一地區的法院集中        在同一地點, 此習慣延續至近年, 直至Judith Kaye法官開始        實驗社區法院或 “審訊中心”, 現設於曼克頓中城, 哈林  

       和布碌崙的紅鉤區。 在紅鉤區的民事法院同時備有房屋        案件的服務, 而哈林則設有房屋和小額索償的服務。 值得        注意的, 當我們在1971年和紐約市消費者委員會共同開啟        此法庭起, 便在哈林區實施每週一晚的小額索償法庭了。

在美國, 以數量而言, 民事法院是審理民事案件最龐大的的法院。們的房屋法庭, 同樣是國內同類型中最大的。 在過去20年間每年登記案件的平均數為35萬宗, 同時小額索償法庭平均亦有5萬宗案件。 當車輛保險法之 “無過失”成立時, 民事法庭便察覺到案件數量大幅地下降了。在過去的二十年中, 每年登記的案件平均為22萬5千宗。 不過, 近期保險法涉及醫生們的無過失快速付款的登記案件錄得顯著增加, 在2003年達到40萬宗。今我們的綜合登記佔了全紐約州法院系統登記總和的22% (包括刑事, 家事, 交通及民事)。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 此等工作量只由法院系統中7%的人力予以處理, 正是民事法院的司法及非司法工作人員在奉獻, 能力和辛勤工作上的典範。


一輯名為" 紐約市房屋法院40年:爭議, 挑戰和對將來的期望 " 的錄像, 透過對一群有關人士進行訪問, 為創立法院此部分的歷史進行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