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ew York State Unified Court System
back to home 民事法院主頁
行政管理
民事法庭資訊
法律及程序資料
法官
小額索償仲裁員
社區延展
民事法院錄像及刊物
兒童中心
資源中心
志願律師計劃


    紐約市民事法庭

驅逐住宅房客案件


一般的驅逐訴訟

提出地點訴訟

如何開始訴訟

一般的驅逐訴訟

驅逐訴訟是業主收回住宅單位的方法。 此訴訟與逾期居留的情況不同。 驅逐訴訟是在民事法庭或高等法院提出, 而逾期居留案件則在房屋法庭提出。

通常情形下, 當業主在房屋法庭不能夠提出逾期居留的起訴時便會開始驅逐訴訟的案件。

back to top


提出訴訟地點

如物業估值在二萬五千元以下時, 業主便可在民事法庭提出驅逐起訴。 當物業估值超過二萬五千元時, 業主必須在高等法院提出驅逐的起訴。 在估值通知書上, 你便可確定該物業的估值。 通常情形下, 每年的一月時你都會收到此表格。 你也可以上網點閱估值獲悉評估價值。

back to top


如何開始訴訟

在布朗士和曼克頓, 提出起訴時業主要向房客派送一份傳票與及訴狀書。 在布碌崙, 皇后區和史登頓島, 業主需要先向住客遞交一份終止通知書, 然後再將傳票和訴狀書派送予房客。 如需更多有關在民事法庭提出起訴的詳情, 可點閱提出起訴

 

    

Courts
Litigants
Attorneys
Jurors
Judges
Careers
Search
 

back to top
[ www.NYCOURTS.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