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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離寓所


本網站所載資料並不包括最近修訂並於2019年7月14日生效的房東/房 客法律. 欲知更多有關新法律的資料, 請親臨當地房屋法院支援中心或向 律師諮詢.

 


概述

逐出寓所通知書
逐出寓所通知書表格
逐出寓所通知書內容
再次派送逐出寓所通知書
兒童, 精神病患者, 殘障人士, 高齡及其他人士適用之特別條例
遷離財物及動物
不得遷離之物品

 

概述

驅逐令之簽發取消了房客持有樓宇的協定和終止了房東和房客的關係。 one missing 驅逐令授權予警長或執達吏執行逐出寓所的行動。 驅離寓所即是將房客及其私人財物自住宅單位內遷離。 執達吏確保房客可以進入的全部樓宇入口門鎖都已更換。 閣下可以被驅離之前,  執達吏必須送遞一份執達吏通知書, 同時被稱為逐出寓所通知書。

本節會就全部有關逐出寓所通知書和逐出寓所行動加以解釋。 若你正在尋找如何停止逐出寓所行動的資料, 請點閱停止逐出寓所。 如果你經已被逐出寓所, 但你認為該驅逐行動並不正當, 請點閱恢復佔據權。 如果你經已被逐出寓所, 而從未收到任何文件, 請點閱非法反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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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出寓所通知書

行使驅逐令前, 警長或執達吏必須向被逐之人發出書面通知書。 執達吏可以在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介乎日出和日落的時間內執行驅逐行動或是取得合法佔據權, 但法定假日除外。

假如你接獲了逐出寓所通知書, 執達吏何時回來將你逐出寓所視乎該逐出寓所通知書是怎樣派送給你。

逐出寓所通知書必須按照派送訴狀通知書和訴狀書的同樣方式派送給你。 欲知更多有關此事, 請點閱送遞訴狀通知書和訴狀書

如果逐出寓所通知書乃以親自送遞方式派送, 執達吏便可在通知書派送後的第四個工作天或以後的任何一天, 在不再知會閣下的情況下將你逐離寓所。 工作天為除法定假日外的星期一至星期五。

親自派送
日期

72小時通知期
開始

最早逐出寓所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五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二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三

星期五

星期一

星期四

星期六

星期一

星期四

*例外 (假日) : 於上述表格內任何一天前的一天派送通知書後, 遇到該週內之任何一天  (星期一至星期五) 為假日時, 最早的一天即為表格所示的翌一工作天。

如果逐出寓所通知書以除親自派送方式以外的方法送交而需要郵寄時, 例如代替送遞明確地點送遞, 執達吏可於通知書日期後的第六個工作天或該日之後的任何一個工作天, 在不再給予通知的情況下進行逐出寓所的行動。 在逐出寓所通知書副本寄出後, 市警會在72小時通知期加上二天, 星期六, 日及假期除外, 即總共五天。 工作天即除法定假日外的星期一至星期五。

寄出日期

最早逐出寓所日期
* (第六個工作天)

星期一

第二個星期二

星期二

第二個星期三

星期三

第二個星期四

星期四

第二個星期五

星期五

第二個星期一

星期六

第二個星期一

*例外 (假日) : 於上述表格內任何一天前的一天派送通知書後, 遇到該週內之任何一天  (星期一至星期五) 為假日時, 最早的一天即為表格所示的翌一工作天。

逐出寓所通知書必須載有日期, 該日期不得早於親自派送通知書給答辯人或郵寄給答辯人的日期。

通常情形下, 逐出寓所通知書必須列明自答辯人處取得樓宇佔用權的全部人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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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出寓所通知書表格

逐出寓所通知書表格分為二種, 一種是專為親自派送, 另一種是為代替派送/郵寄之用。視乎如何派送通知書, 執達吏必須使用適當之逐出寓所通知書表格。 如果執達吏使用了代替派送/郵寄通知書的表格, 就算該表格為親自派送, 執達吏仍必須寄出該表格的副本, 於表格上註明寄出日期, 並不得在通知書所載日期之第六個工作天前將答辯人逐出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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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出寓所通知書內容

驅逐令上必須載有下列訊息 :
-- 執達吏之名字, 地址, 電話號碼及徽章號碼;
-- 法院之名稱及區域;
-- 案件之稱號, 包括案件編號;
-- 樓宇之地址, 包括描述該處的房間或有關之單位;
-- 以粗體字標明該通知書為逐出寓所通知書之聲明;
-- 通知書之日期, 必須為親自派送通知書給予答辯人之後的日
   期, 或如以任何需要郵寄的方法派送之寄出日期; 與及
-- 答辯人何時會被逐出的聲明, 視乎以親自派送或是以其他方
    式派送而定; 逐出寓所的行動只可以由簽發一份列明暫停條
    款和從那裡獲得陳述原因令而停止; 與及如果法院發出了
    暫停令, 在答辯人未能交付一筆款項或在指定日期未有遵守
    法院命令的情況下才會被逐出寓所。 未能獲得暫停者將不
    再獲得通知而被逐出寓所。
--  本通告亦載明如果閣下乃由從軍人士供養, 請立即知會書記以保障你的權益; 如果你須要法律上的幫忙, 法律援助署或許可以幫忙你, 又或如果你是一名高齡公民, 你可以撥電311尋求幫助; 甚至如果你是領取公援的, 請立即通知你的個案工作人, 因為不論你是否領取公援, 人力資源管理處仍然有可能幫助你繳交逾期款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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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派送逐出寓所通知書

逐出寓所通知書的作用是確定答辯人獲得足夠時間的被逐出寓所之預先警告。 如果通知書於送出後過了期, 便不能再次使用了。

在二種情況下執達吏要給予逐出寓所的附加通知 :
1)  之前的逐出寓所通知書所載的最早驅逐日期已過了三十天
     而仍未執行; 或
2)  於派送逐出寓所通知書後法院發出頒令暫停驅逐行動, 之後
     該暫停逾期或被撤銷, 除非法院特別准許原告人不需再次派
     送新的逐出寓所通知書而可將答辯人逐出。 在此情況下, 
     原告人可在經法院授權的最早逐出寓所日期的三個工作天
     內行使驅逐令, 不必再次派送逐出寓所通知書而進行驅逐行
     動。

除得到法院頒令外, 附加的逐出寓所通知書可以用正常郵遞寄出, 但必須在72小時的期間加上二個工作天。 通知書的限期從寄出郵件之翌日開始計算, 並持續五個工作天。

附加的逐出寓所通知書也可以親自派送。 如果逐出寓所通知書是在通知書當天或之前的日期親自交給答辯人時, 驅逐行動可於“通知書日期”一節所印日期之第四個工作天後進行逐出寓所行動。

要知道更多有關再次派送逐出寓所通知書的資料, 請點閱民事法院指南之送遞逐出寓所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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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 精神病患者, 殘障人士, 高齡及其他人士適用之特別條例

執達吏是需要提前查清楚樓宇是否由不能供養自己的人士所佔用的。 如有此情況, 便要在編排驅逐日期前通知調查局。 如果在驅逐日發現有無人照顧的孩童時, 執達吏必須通知當地警察局。 如果在抵達樓宇時, 執達吏發覺房客或任何其他居住在內的人士為精神病患者, 殘障人士, 高齡人士, 或是未能照顧自己的人士, 執達吏必須通知調查局與及適當的福利機構。 逐出寓所行動必須押後大約二星期以便相關的福利機構可以有機會為這些人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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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離財物及動物

房東可以選擇由執達吏進行逐出寓所的行動, 或是由執達吏取得法定佔有權。 在兩種情形下, 執達吏都會把樓宇的控制權交還給房東的。 執行驅逐時, 執達吏必須聘任一家持有紐約市交通運輸局牌照而有擔保的搬運公司, 並必須指示該搬運公司將自樓宇遷離的物品送往持有消費者事項局牌照的倉庫。 在取回法定佔有權的行動中, 房客的私人財物由房東保護和控制, 直至房客可安排將財物運送至別處。

如果執達吏發現任何有生命的動物, 他或她必須通知拯救動物協會將動物遷出。

執達吏需要備妥一份所有被驅逐房客在樓宇內的物品庫存清單。 如果在驅逐行動時房客在場, 房客有權將任何財物或有價值的物品搬出的。 如果執達吏對有權取去財物的人感到放心時, 亦可將財物交給一名親人, 朋友或鄰居。

由執達吏發現而取去的現金必須寄放於當地警察局保管, 或在不可能將現金送至警察局時則存放於執達吏的辦事處內。

行使驅逐令後, 執達吏需要將財物所在通知被逐出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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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遷離之物品

以下物品不得自樓宇內移走 : 食物, 雜糧, 盛有食物的碗碟, 每當拆除時會造成實物損毀的器具, 毛毯和牆與牆之間緊嵌地上
的地毯,鋪地漆布或地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