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官

Fern A. Fisher
紐約市民事法庭
Fisher 法官的職業生涯始於民事法院, 在曼克頓的房屋法庭代表租客們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 在她的事業里程中, 自1997年1月開始擔任行政法官, 她都心懷尋求正義的觀念。 Fisher 法官曾經擔任哈林法律服務處的副處長, 並曾出任紐約州法律局的副檢察總長。 她曾經成為全國黑人律師會議的計劃董事長達四年之久, 為哈林的社區團體提供義務的法律服務。 在1989年, 她被委任為民事法院房屋法庭的法官, 然後於1990年當選進入民事法院擔任副主任法官。 Fisher 法官於1993年獲選進入紐約州高等法院。 經於紐約市和高等法院的婚姻法庭服務後, 於1996年12月被委任為民事法院的行政法官。
Fisher 法官在出任法官期間, 曾經為 Thomson-West 的 “紐約地區住宅房東及房客法律” 實務指南提供了觀點。 她曾經在公眾有線電視 Crosswalk「十字路口」關於房屋事務的一連串節目中出任節目主持人, 也經常在紐約州司法學院為課程作出講解, 並且曾在紐約市立的法律學院任教。 Fisher 法官乃Metropolitan Black Bar Association (大都會區黑人律師公會) 紐約市律師公會和紐約區律師協會的會員和創始會員, 並為前任董事成員。 Fisher 法官亦曾出任房屋法庭的 (法官) 紀律委員會及紐約區高等法院的反偏見委員會主席。 Fisher 法官曾代表耶魯大學中國法律中心在中國舉行為期兩週的「探討改良中國司法體制」的兩個工作坊中出任較低層法院司法的專家。 到了2008年, 她被委任為美國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法律服務的發放。 於1978年, 她在哈佛法律學院取得了法學博士。 到了2006年, 哈佛法律學院頒給她 Gary Bellow 公共服務獎。 她獲頒的獎項多不勝數, 恕不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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