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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市民事法庭
      房屋法庭
   

以低收入人士身份進行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錢繳付案件訴訟的法庭費用, 你可以要求法官准許你不必繳交費用而進行訴訟。 這些費用包括了提出一宗房屋維修案件, 辦理訴狀書尋求重返寓所, 辦理要求陪審團, 與及對法官的判決進行上訴

閣下需以動議方式辦理申請低收入人士舒緩, 並以宣誓書作為支持, 其中必須 :

1) 提出閣下收入的金額及來源, 並列明閣下的財物和個別價值;
2) 聲明閣下不能負擔進行案件起訴或抗辯或保留上訴或回應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3) 指出行動或案件的性質;
4) 提供足夠的事實以便決定閣下控訴的法律依據;
5) 指出是否有人會自你的案件中因勝訴而得益, 如有此情況, 該人沒能力支付此類法庭費用和支出。

你可以從法院取得宣誓書, 或你也可以從現在起點閱低收入人士舒緩下載民事法院的表格。 要知道在貴區的甚麼地方辦理申請, 請點閱地點

倘若法官批准了你的申請, 便會簽署一張命令, 列明那些費用是你不需繳付的。 這項命令亦載明若你自案件中獲得收取金錢時, 有關金額將會付給法院的書記處作為補繳閣下於較早前不能負擔的費用。

若是由你提出控訴, 你可不必通知任何人便在法院提出申請。 一旦申請獲得批准, 法官會命令將一份閣下的申請書和法官的批准書寄給位於100 Churc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007的紐約市法律顧問辦事處。 若然案件經已開始, 而你只是申請豁免費用,你必須派送給每一訴訟方及紐約市法律顧問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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