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ew York State Unified Court System
back to home 民事法院本頁
行政
民事法庭資訊
法律及程序資訊
自我代表
法官
社區展延
民事法院之
錄像及刊
兒童中心
諮詢委員會
網站聯繫
 


    紐約市民事法庭
      房屋法庭
   

撤銷缺席判決


如果你在房屋維修法庭被控告而因你的缺席被判敗訴並已登記判決, 即閣下未有作出答辯或是沒有出庭為自己抗辯, 你可以尋求將判決撤銷 (丟掉)。 如果你不能肯定是否經已判你敗訴,  你可以開啟地點網頁找出在貴區應往那裡查詢。

要註銷一項缺席判決, 你要填寫一份陳述原因令。 陳述原因令乃一法律文件, 經法官簽署, 命令對方前來法庭並 “陳述原因”, 即提出良好理由為何不應撤銷判決。 你必須填寫一份宣誓書作為支持陳述原因令, 解釋為何你沒有來到法庭, 例如你從未收到有關訴訟的通知書, 或是你生了病; 而且, 你必須為控告你的事項解釋你抗辯的理由, 比如說, 單位並不需要作出維修。 欲知程序如何, 請開啟陳述原因令之網頁。

倘若法官撤銷了判決而將案件重新編排在法庭日程內,你必須就案件作出為你自己證明的準備。

 

 


Courts
Litigants
Attorneys
Jurors
Judges
Careers
Search
 

back to top
[ www.NYCOURTS.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