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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市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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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索償

 

若然你收到了一份索償通知書, 即是一份你被控告的通知書, 你便必須在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現。 如果你認為有需要的話, 你可以辦理一份向控告你的人的反索償。

反索償提由被告人登記向原告的賠償要求,  但只限於金錢上的賠償。 反索償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任何超過 $5,000元的案件必須在法院的民事法庭或是其他法庭提出控告。

被告人可於收到法院寄來之索償通知書後的五天內辦理反索償的登記, 並繳交費用, 另加寄出反索償給原告的費用。 請點閱地點找出在貴區應前往的地方。 開啟法院費用查悉辦理反索償的收費。 法庭將會通知原告。 如果原告在聆訊日期前收到反索償通知書, 他或她必須在聆訊當日為自己的控告和對反索償的抗辯理由作好準備。

被告人亦可於聆訊當日辦理反索償的登記。 這應於宣讀法庭日程時辦理。 被告人應在宣讀案件時以 “提出要求” 作答。 倘若被告人在聆訊當日登記反索償而原告未有為反索償的抗辯作出準備時, 法官可能會將聆訊押後至另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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