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官

Fern A. Fisher
紐約市民事法庭
Fisher法官在民事法庭的事業始於在曼克頓房屋法庭作為一名
代表房客的法律服務律師。 在她的事業生涯中, 她一直心繫於自從1997年1月起成為行政法官的民事法庭。
Fisher法官曾任哈林法律服務處的副總監, 亦曾任紐州法律部
的助理律政師。 她曾經有四年的時間在以哈林為基地的全國
黑人律師協會出任項目監事, 義務提供法律服務。 在1989年,.
她被委任為民事法庭房屋法庭的法官, 後在1990年當選進入
民事法庭, 出任副主管法官。繼在1993年,
Fisher法官被投票
選舉進入紐約州高等法院。服務於高等法院的紐約市婚姻部門後, 她在1996年12月被委任成為民事法庭的行政法官。
Fisher法官在審理案件期間, 就紐約的住宅中的房東及房客法
例貢獻了她的觀感, 成為了律師協辦刊物的實施指引。 在十字
街頭 (Crosswalk) 這個公辦有線電視節目中, 她主持了一連串關
於房屋問題的電視節目。 Fisher法官是大都會黑人律師協會,
亦為司法之友 (全國律師公會司法局的附屬) 紐約市律師公會
及紐約區律師會的創辦會員之一。 Fisher法官更是房屋法庭
(法官) 紀律委員會的主席,又是紐約區高等法院反偏見委員會
主席。 在1978年, 她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博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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