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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市民事法庭
   小額索償法庭

法庭服務項目

調解傳譯員法庭記錄員兒童中心資源中心法定監護人保安ADA志願律師互動電話服務

 

部份地區提供民事案件的調解服務。 調解員都是中立的, 協助控辯雙方設計出和解方案。 透過認證和接受過培訓的調解員, 訴訟人經常都可以免於司法幫忙下解決問題。 大部份情形下, 這些和解方案都會經由法官覆核。 對一些訴訟人而言, 調解是一項既有效又可避免花費訴訟費用的工具。

如欲獲得更多資料, 請發電郵MediationCivil@courts.state.ny.us。  閣下更可自「調解息紛爭」刊物中獲知更夕有關於調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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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譯員

在此多元化的社會裡, 許多訴訟人都說著英語以外的多種語言。 因此, 一宗案件經常需要由中立的傳譯員為一方或多方提供傳譯服務。 民事法庭聘有全職的西班牙語、海地 Creole、中國的國語 (普通話) 和廣東話 (粵語)、俄羅斯語等傳譯人員。 除上述語言外, 法庭亦按天計酬僱用其他語言的臨時傳譯員, 同時亦僱用了手語傳譯員。 法庭只接受正式的法庭傳譯員為訴訟作翻譯工作。 使用傳譯員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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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錄員

法庭記錄員由民事法庭聘請, 將訴訟過程予以記錄及提供記錄謄本。 由法庭記錄員將訴訟過程作記錄不收費用。 索取打印的訴訟記錄謄本大多數都由訴訟人負責繳費。 合低收入人士資格者或可免費取得訴訟記錄謄本。 索取訴訟記錄謄本可直接和負責記錄的法庭記錄員作出安排。 因此, 訴訟雙方應在結案前取得該法庭記錄員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倘若訴訟人需要取得有關法庭記錄員的姓名和聯絡資料, 請向聆訊有關案件的法庭聯絡, 或若該法庭未有委派書記時, 可與審理該案的法官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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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中心

民事法院在皇后區和曼克頓區設有免費的兒童中心, 方便在該法庭有民事訴訟案件的人士。 布朗士的房屋法庭亦設有兒童中心。 訴訟人士如有案件在該法庭訴訟時, 可將一名或數名孩子交予我們的兒童中心。

布朗士區房屋法庭  ---  年齡由六週至七歲
紐約區民事法院     ---  年齡由三週至七歲
皇后區民事法院  ---  年齡由六週至十二歲

目前兒童中心並不為陪審員提供服務。 審訊室並非適合兒童的場所。 我們極力鼓勵家長們使用由安全境界(Safe Horizons)主理的兒童中心。 兒童中心都光線充足, 並為兒童們供應零食和適齡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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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中心

紐約市內設有六處資源!中心。 目的是為沒有聘請律師的人士提供一處免費法律和程序的諮詢地點, 得悉在房屋法庭進行訴訟的資訊。 每一資源中心都設有房屋法庭顧問 – 法庭律師 – 他們都經過培訓, 提供關於房屋法庭的程序, 參考物品, 。有限度的上網查詢, 資訊性的錄像帶, 社區資源的訊息等法律和程序上的資料。

除哈林區外, 所有的民事法院大樓對民事和小額索償的案件均提供有限度的幫助。

每一區域都設有資源中心, 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  除此之外, 在布朗士區, 曼克頓區, 布碌崙區和皇后區的資源中心每週四的開放時間由上午9時30弟至下午7時, 方便在日間辦公時間未能前往法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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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

按照 CPLR§  1202 指示, 對於已被確定為無能力或未有足夠能力在案件中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成年人, 法官可以指派一位法定監護人作為代表。 民事法庭實施的一項計劃是由一群經由法庭進行培訓的非律師及律師們出任法定監護人。 在某些情形下監護人所提供的服務是獲得報酬的, 其他情形下監護人以志願工作方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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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民事法庭的保安工作由文職考試合格, 再經完成庭警訓練學院培訓課程後劃一的庭警提供。 部份庭警接受緊急醫療程序訓練, 例如 CPR 及因應在法庭內發生的緊急事故, 在緊急醫療隊伍抵達前作出應付措施。 庭警被指派到審訊室及其他公眾地方當值。 所有關於公共保安的事項均應報知穿上制服的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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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紐約市民事法庭在每一區域均有代表為公眾人士及律師等提供有關協助。 範圍包括但不止於進入法院所屬設施, 案件及進度資料, 助聽器材等。

如需協助, 請致電下列人士 :

紐約區      Rene Rudder               (646) 386-5730          
布朗士區   William Gonzalez          (718) 618-2552
皇帝 (布碌崙) 區        Audrey McGiver     (718) 643-7916
皇后區      Marvin Rose                     (718) 262-7300
列治文區 (史登頓島)  Deborah Tortorice   (718) 390-5420

全部民事法庭大樓及洗手間均可供輪椅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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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律師

民事法院主理專為幫助自我代表訴訟人士, 即在法院訴訟中自行作為代表的人士的志願律師計劃。 義務工作的律師陪伴著經驗豐富及知識廣博的資源中心法庭律師們, 亦被稱為自我代表律師, 在法院的資源中心工作,

經該計劃培訓的義務律師們向沒有聘請律師的業主和房客提供免費的法律資訊和意見。 他們會為你覆核法庭文件, 與你討論個別案件的強弱, 協助閣下填寫表格, 及為你策劃如何就案件進行抗辯或提出控告。 他們不會作為你的法庭代表, 或為你呈交文件。

目前, 志願律師計劃並不向訴訟人提供民事和小額索償方面的服務。

義務律師不一定每天都在資源中心。 請向閣下本區的資源中心工作人員查詢何時可與義務律師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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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電話服務

民事法庭另一寶貴服務項目便是互動電話服務, 提供法律和程序上的訊息。 查詢一般民事和小額索償事項請電 (646) 386-5700, 房屋事項請電 (646)386-5750。 該服務每天24小時均有提供, 同時亦設有西班牙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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