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Courts dot gov
New York StateUnified Court System

撤銷缺席判決



如果你在民事法庭被控告, 而因閣下的缺席作出判決被判以敗訴, 即是閣下未有出庭為自己辯護, 閣下可尋求將判決撤銷 (作廢)。 如果你不能肯定是否已有閣下敗訴的判決, 你可點閱地點找出在貴區應往那裡查核。 不過, 如果你的薪金已遭扣除, 或是閣下的銀行戶口已被凍結, 或是你已收到執達吏的通知書時, 你便很可能經已有了敗訴的判決, 而你應前往法院索取一份副本, 並繼續閱讀本欄。 若然你發現仍未有判閣下敗訴的判決, 你便應立即辦理一份答辯了。 請開啟案件答辯取得更多資料。

要撤銷一項缺席判決, 閣下應填寫一份陳述原因令。 陳述原因令是一份由法官簽署的法律文件, 飭令另一方出庭及 “展示原因”, 即給予充分的理由為何不應將判決撤銷。 閣下必須填妥陳述原因令的支持宣誓書, 就閣下沒有出庭提供解釋, 例如是閣下從未收到案件的通知, 或是閣下患了病; 再者, 閣下必須就被控告事項提出辯護的解釋, 例如閣下沒有欠所稱的款項, 或是所購物品為不良品。 要知更多手續上的資料, 請點閱陳述原因令

若法官將缺席判決撤銷了, 你便必須為證明閣下的案情作好準備了。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