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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控訴



概述

述訴通知書
提出控訴
前往法院

 

概述

提出逾期居留案件是除卻簡單的欠付房租以外的理由把一名房客或是一名寓所內的非房客逐出寓所。 逾期居留案件較欠租案件複雜得多。 逾期居留案件可以有很多變數。 例如, 如果房客觸犯了一項租約條款, 非法地將他人置於寓所之內, 對其他房客造成滋擾, 或是於租約期滿後居留, 房東都可以提出逾期居留的案件。 租約上具名的同居伴侶也可以提出逾期居留的控訴將租約不具名的同居伴侶自寓所逐出。

有可能存在或不存在房東和房客的關係, 與及原告人可能需要或不需要提出為何應該終止答辯人居住權的良好理由。 訴訟方的權利可能要透過一份租約或其他合約, 房屋法律和規例及/或紐約州或美國的憲法而釐定。 述訴通知書可能需要或不需要派送的。

以下提供的資料是十分一般性的, 個別案件可以有許多的差異。 建議由律師幫忙處理逾期居留案件。

閣下亦可開啟房東指南獲得更多有關在房屋法庭提出一 宗控訴的資訊, 或者請前往貴區的民事法院資源中心。 你可以點閱資源中心得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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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訴通知書

法律規定很多的通知書需要在開始一宗逾期居留案件前派送給房客的, 視乎居住的性質和提出控訴的根由。 它們包括了退租通知書, 嚴重抵觸租約條例之糾正通知書, 終止租約通知書或不再續約之意向通知書。 例如, 十天期的退租通知書乃供 “非法
留宿者” 或 “獲准暫住者”之用。 得到你同意但不付租金和你同居的稱為 “獲准暫住者”。 “非法留宿者”為未得同意又無付任何租金而進入的人。 表格可於例如Blumberg的法律文具店購買。

你必須購得適當的述訴通知書表格, 然後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送遞給房客。就何時及如何派送述訴通知書, 不同的案件有著不同的規定。 例如, 三十天通知書必須在 “下一個租期”開始前派送給房客。 租期的意思是由房客應付房租當日起計, 直至下一個租期到期開始的前一天止。 如果你是使用十天通知書給予一名獲准暫住者或是非法留宿者, 你是可以隨時派送的。 取得正確的述訴通知書後, 你便應填寫表格和影印副本了。

欲需更多資料, 你可以前往貴區的房屋法庭資源中心與一名免收費的房屋法庭顧問洽詢。 要知道要往那裡, 請開啟資源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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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控訴

要開始一宗逾期居留案件, 你必須在例如Blumberg之類的法律文具店購買欲下的法律表格 :

終止通知書
訴狀書
所派送副本
訴狀通知書
明信片

逾期居留案件必須包含了 :
1)  原告人對樓宇的權益;
2)  答辯人對樓宇的權益和該人與原告人的關係;
3)  對樓宇的描述;
4)  提出控訴的根由
5)  欲索取的舒緩。

法院的規則同時要求原告人對樓宇是否屬於多住戶用途作出聲明, 如屬實, 應在條例執行處存有即時有效的註冊登記, 多住戶登記號碼, 連同管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請查閱 找尋多單位住宅註冊資料.

你必須填妥表格, 帶同述訴通知書前往房東及房客書記處的出納櫃檯購買一個案件編號, 可以用現金, 保兌支票或匯票繳費。
匯票或保兌支票之收款人請寫 “Clerk of the Civil Court”。 請點閱地點找尋貴區應往何處。 點閱法院費用查出提出控訴的費用。

你必須在訴狀通知書上選擇聆訊日期。 房東與房客書記會為你提供審訊室號碼和填寫表格的指定時間。 然後書記會退回印上案件編號和聆訊日期的訴狀通知書給你。

房東必須要確保房客按照法律所定的方式收到訴狀通知書和訴狀書。 訴狀書和訴狀通知書的副本必須在聆訊日期的不少於五日曆天及不多於十二日曆天前派送。 請點閱送遞訴狀通知書和訴狀書以便獲得更多資料。

派送文件後, 房東必須將在背面已公證的送遞宣誓書的正本訴狀通知書交回法院。 除此之外, 房東必須攜來已貼上郵票的明信片讓法院寄給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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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法庭

你應依照訴狀通知書上所述的日期和時間前往法院。 如果你不知道怎樣前往法院, 請點閱方向指引。 提早到步, 因為你進入法院前需要經過金屬探測器的檢查。 你應帶同一切支持控訴或抗辯的證據。 你要前往的第一個審訊室稱為 “決議法庭”。 欲知在那裡會出現的情況, 請點閱決議法庭, 或者你可以點閱錄像觀看有關決議法庭的錄像影片。